通訊員 林昭儀 江銘 李銳群
當下,網店代運營成為眾多商家尋求流量變現的捷徑。然而,當運營服務未能帶來預期收益,甚至店鋪遭遇凍結,商家該如何維權?近日,揭陽市榕城區法院審結一起涉短視頻平臺網店運營服務合同糾紛案,依法判決代運營方全額退還押金。
2023年3月,周某與羅某簽訂《抖音店鋪合作運營服務協議書》,約定由羅某、孫某為周某的抖音網店提供運營服務,羅某、孫某根據店鋪盈利情況以梯度分成方式計算運營服務費用,合作押金4萬元,合作期限為一年,羅某、孫某應在期滿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押金。
然而,雙方合作僅僅2個月,由羅某、孫某代為運營的三家網店被平臺官方凍結,店鋪保證金6000元被平臺扣除,運營無法繼續。于是,周某與羅某、孫某協商解除協議,要求全額退還押金,并賠償被扣除的保證金。但羅某和孫某認為,他們在合同履行期內完成了服務的義務,而周某對及時回復客服消息、準時拍單發貨等工作不夠重視,存在一定過錯責任,因此無權在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同時要求退還押金及賠償保證金。因雙方協商未果,周某遂將羅某、孫某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周某與被告羅某、孫某達成的運營服務合同,依法受法律保護,應予恪守。案涉店鋪于2023年5月即被官方凍結,導致無法繼續運營。雙方對于店鋪被扣款、凍結的責任歸屬問題各執一詞,但均不能提供充分的證據支持己方主張,在案證據也無法認定店鋪被扣款、凍結的具體原因及責任歸屬。二被告認為原告存在過錯、違約行為,可以不退押金,但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事實,且因店鋪經營不理想,達不到雙方約定分成的最低利潤額,故原被告之間也沒有存在可在押金中扣取結算利潤的情況。因此,在合作期限屆滿后,原告要求二被告退還押金4萬元,合理合法,可予支持;原告訴請二被告賠償損失6000元,但原告沒有提供相應證據證實實際損失情況及該損失系因二被告的過錯行為而致,不予支持。最終,法院依法判決二被告退還原告押金4萬元及相應利息。
法官提醒,當前,電商代運營市場需求量日益增加,但因各家代運營機構資質良莠不齊,服務標準難以明確,相關矛盾糾紛易發多發。商家在選擇服務機構時要充分了解服務機構的運營資質、用戶評價和效果評估,仔細甄別考察,切勿盲目選擇。在簽訂服務合同時,要充分考慮潛在的商業風險,明確服務內容、雙方權益和違約責任等關鍵條款,并注意留存溝通記錄、運營數據等資料,以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